山东肇阳信息咨询服务 · 半信半疑,落槌见真章公告编号 ZY-2026-SEP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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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Y-DOC-28-一笔债是怎么造出来

一笔债是怎么造出来的

2026-09-16 · 原创首发于公众号「半信半疑」

一笔债是怎么造出来的

助贷这个行业里,资料造假是默认的潜规则。私刻公章、假流水、伪造经营场地,都是常规操作。说穿了就一件事:拿到规则,研究规则,利用规则。但法无情。假的终归是假的。

这些话我憋了挺久。最近把这几年的案子翻了一遍——都是公开判决、公开报道过的,越翻越觉得要写点什么。单看,是一个个骗贷的故事。摆在一起看,是一笔债怎么被造出来的全过程。

先说中介这头。

北京去年判的那个案子,我把开头看了两遍。中介发在朋友圈的招人广告是这样的:"发财机会:注意不是背债。北京做贷款,门槛低、金额高,只要不是傻子你就来!"

石某就是被这句话招来的。中介给他设计了一个身份:种大棚的,话术手把手教——"我家大棚在某某位置,是我租的,租期10年,主要种植草莓、樱桃,每年营收50多万元。"背不下来也没关系,找个年轻人假称助理负责介绍,贷款人站旁边点头就行。光有嘴说不够,还得有地方站,中介让他签了一份大棚租赁合同,银行下户核查那天,石某就站在"自家大棚"里,周围种着瓜果蔬菜。

还差流水。这个最简单——把手机交出去,拿回来的时候,微信流水已经上百万元了。石某批下来20多万,中介抽成22%,他拿到15万多。

这不是个人作案。这是一条配合银行核查流程反向设计的产线。银行要什么,他们就演什么。

而且是一条排过班的产线——底层中介、业务员、业务组长、负责人,层层分利;用的微信号、手机号、银行卡,全是别人的实名;背债人一被抓,上下线立刻互删好友。分工细到这个程度,说明它早就不是"几个坏人干坏事",是一门生意了。

湖南还判过一伙人。以胡某为首,纠集了好几个层级的非法信贷中介,招揽没有资质的人,包装成空壳公司的员工、补缴公积金,再去银行申贷,最后骗出来2亿多。中间一层的中介唐某,一个人招了24个背债人,涉案497万,非法获利41万。

按人头算钱,招一个提一个。就是一门口袋里揣着计算器的生意。

江苏无锡那个案子,量级更吓人。主犯赵某带着6个人,从2021年干到2023年。业务员冒充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打电话,话术是"高额低息""先息后本""随借随还",利率报3%到5%。小微企业主一听,很难不心动。

然后把人约过来,拿他的手机在第三方贷款平台上操作。办出来的贷款,实际利息远高于承诺,中间再巧立名目收"服务费""前置利息"。最关键的一步在这里——整个过程不许客户看,理由是"商业秘密"。客户不是没问。是不许看。

办完之后,立刻把手机上收到的验证码短信和申请记录删干净。1200多个小微企业主,4700多万。很多人到最后都没弄明白,自己那笔贷款的利息到底是多少。

还有一类中介,专门吃政策口子。湖北判过一个案子,房产中介李某盯上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开户门槛低这一条,跟购房人签一份价格虚高的购房合同,再虚开发票,用购房人的名义去申请公积金贷款。超出实际购房款的那部分,扣掉"中介费"再返还给购房人。一共虚开发票28份,非法获利161.8万。

这个案子最后没定诈骗——因为有真实的购房交易,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按虚开发票罪判了2年缓刑。但道理是一样的。政策有善意的地方,就是套利的口子。中介挣的不是信息差。是政策的缝隙。

说到研究规则,山东那个案子最典型。王某在银行干过十几年,离职以后进了这条灰色产业链。由中介全程策划,把他伪装成北京一家建筑公司的员工,中介一次性替他补缴了8万块钱公积金,就去申请公积金信用贷,骗出来22万。办这个案子的检察官后来去调他的征信,又挖出来2019年他还在职的时候,就用虚假任职信息申请过购车贷。

干了十年银行的人,最清楚哪一栏审核最松。

那银行为什么看不出来。不是没看出来。是这一端也不干净。

造假的人研究的从来不是自己的能力,是放贷机构的审核规则——哪一栏没人细看,哪一栏必须过得去,前台要什么材料,后台谁签字,摸得比谁都熟。

贵州判过一个案子,是内外两个半场。外面有韩某等人负责找"名义借款人",伪造购房合同和购车发票;里面是银行信贷员吴某,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收入证明、违规办理授信,还冒用公职人员身份。两边合起来,骗了1800多万。判决之后,这家银行整改轮岗101人次。

这个数字我记住了——一个岗位长期不动,本身就是风险源。

还有一个案子更能说明问题。上海一家银行的对公客户经理张某,2019年开始跟贷款中介李某合作,约定每笔贷款1%的好处费。中介负责伪造资产负债表、虚构购销合同,把资质不够的企业包装出来;张某负责不核实,材料有窟窿的地方,他还帮着一块儿"查漏补缺"。前后23笔,放出去1个亿,他自己收了30多万,后来2100万逾期变成坏账,事情才翻出来。张某判了五年六个月,中介李某四年。

江西九江还有个案子,把"两张皮"做到了极致。同一家中介公司,左手跟银行信贷经理串通,按每笔贷款1%到3%付好处费,让贷前调查彻底流于形式,从2018年到2023年,违法发放不符合条件的贷款1000多万;右手,它自己以"垫资过桥"的名义非法放贷4000多万,变相收取的年利率超过36%,涉及100多个人。

一边帮银行做"合规",一边在外面放高利贷。银行的客户,就是它下一单的猎物。

最直白的是内蒙古那个案子——银行在办一笔1亿贷款的时候,嫌抵押率不够,直接要求评估公司重新评估、把价格抬上去。评估公司真就出了报告,跟第一次是同一天、同一个文号。第一次,土地7773.99万,房产2316.05万。第二次,土地20008.7万,房产6557.25万。

抵押率够了。

后来借款人破产,1.3亿本金一分没还上。银行那两个经办人,各判六年。同一份报告改个数字,连文号都不换——银行要的不是真实价值,是能过抵押率的数字。

内蒙古还有另一个案子,银行在这里是被人拿假章骗的。2014年,一个人持伪造的煤矿印章,把当地一家煤矿列成了担保人和共同借款人,在两笔循环借款里骗走9000万。而在这之前一年,他就用同一枚假章,从另一家银行骗贷6000万,当时以骗取贷款罪判了1年7个月。

一枚章,用了两次,骗了两家。不是章做得太像。是根本没人去验。

银行有大楼有系统,看不出来还情有可原。民间放贷人这头,防线一样挡不住。

合肥有个案子。一家典当公司给借款人垫了48.9万过桥资金,这笔生意看着万无一失——有合同、有质押、有托管卡,收房款的银行卡还押在典当公司手里。然后两个人去了银行。挂失原卡。补办新卡。取款的时候,中间人张某侧身挡住业务员的视线,从身侧把新卡递过去,售房款全被取走。

该押的都押了。一样没拦住。

55万转给张某,其中17万是好处费。张某判九年,借款人判八年。办这个案子的检察官说了句大实话:这类犯罪,专盯民间借贷、典当行、小贷公司。他们知道这些地方的钱,出去的快,看得松。

出去的快,看得松——这六个字,是这一类骗局的全部逻辑。

江苏无锡还有个案子,做得更绝——连房子都是假的。一伙人假装要买房,找到专门做过桥垫资生意的薛先生,说要垫资。薛先生转了60万过去。对方拿到钱,拿着银行卡当场就跑了。从头到尾,那单房屋交易根本就不存在。幕后操盘手判了十年。做垫资这行的,现在是先核实交易真伪,再看房本。顺序反了,钱就没了。

比这更防不住的,是"养熟"。湖北有个案子,一个人以"偿还银行贷款需要资金过桥"为由,向一个合作过很多次的老客户借了99万。前几次按时付息,从来没出过问题。这一次,钱到账以后,他发过来一张银行的还款截图。

截图是伪造的。钱被拿去还了别的债,还有赌博。案发的时候只还了10万,判了12年9个月,责令退赔89万。

前期按时付息,就是为了最后这一笔。

最狠的一种,是连你自己的脸和验证码一块儿拿走。上海金融法院判过一个案子,一个人去求职,对方说"入职需要先办理过桥贷款"。他的身份证和手机被对方控制着,就在线上把约签完了。同一天,银行放了三笔,一共53.5万,钱直接转进了对方的账户。前11期,还是对方替他还的——像模像样。刑事上已经立案了,但民事上,他仍然被要求按合同还款。

被骗,不当然免除还款责任。这句话比丢钱更让人难受。

那这些造出来的东西,最后长成了什么。

包头那个案子,是造假债权的一个标准样本。刘某在关键条款全部空白的合同上签了名、按了手印,实际到手的钱远低于口头承诺的数额,还不上,就被人暴力催收。然后放贷的陆某拿着那份事后单方填满的《借款合同》去起诉。因为形式上完备,他赢了。

他赢的不是道理。是形式。

这笔债就这么诞生了——一张真签名的白纸,事后长出全部债务,还长出了一纸生效判决。一直到2025年5月,检察院监督之后法院再审,撤销原判,驳回陆某全部诉请,认定借款合同自始无效。检方写得很重:本案表面是民间借贷纠纷,实为套路贷犯罪在民事司法领域的延伸。

还有一种更高级的做法,在江苏。放贷人张某手里有真实的银行放款流水,他把它给了闫某,闫某比照着时间、金额,倒推出具借条。然后两个人再签一份虚假的债权转让协议,由第三个人去起诉、达成调解、申请执行。流水是真的,借条是假的,单看流水,查不出任何问题。

问题不在流水。在日期。

最后露馅,是因为分借条的日期竟然比总借条还晚了四个多月。三个人,虚假诉讼罪,判了十个月到八个月。

还有一类更省事的——借条干脆也是真的,编的是背后的那件事。河南有个案子,一个人拿着一张10.5万的"工资款"借条去起诉,说自己在对方的工地上干过活。借条确实是对方亲笔写的。但他从来没在那个工地上干过活,真正指使他的,是他的岳父。翁婿两个,虚假诉讼罪,一个判了10个月缓刑1年,原判决撤销。

借条是真的,法律关系是编的。有纸面,不等于有债权。

重庆还有个案子,是司法鉴定把戏拆穿的。两个人虚构了459万的债务,从人民调解到司法确认,只用了一天。鉴定的时候发现:13份借条上的13枚指印,全是同一个人、同一根手指留下的;标称时间不同的四张借条,是一次蘸墨按出来的;转账凭证是集中打印的。

盖指印的顺序,把时间线出卖了。

那法怎么看这些事。

上海还判过一个案子。中介翟某某等人把20多个不符合条件的人包装成医药公司、建筑公司的职员,伪造公积金缴纳记录,骗取消费贷款1110万。4名中介,判了12年到3年9个月。跟着一起被判的,还有30名借款人——2年半到2年3个月,全部实刑。

"我只是配合中介",不再是免罪的理由。

苏州那个案子,中介谭某只负责包装,一分钱贷款都没经他的手。他照样以骗取贷款罪判了2年3个月。罪与非罪的边界,落在"他知不知道这笔钱还不上"。

最高检有过一篇文章专门讲这个。针对"AB贷"那种套路——中介诱导资质好的B,实际给A贷款——文章给的定性是:贷款没有如期归还、造成重大损失的,可以认定骗取贷款罪;没有造成损失的,看主观知晓程度,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,也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。

一句话:中介以为自己在做"服务",法律看的是他知不知道。

连服务费都开始收不回去了。广州有个中介公司,指导客户伪造经营场地、经营合同和银行流水去办企业贷款,后来客户放弃签约,这家中介起诉要8.8万服务费和违约金。法院认定《服务协议》无效,全部驳回,二审维持。淮安那个案子的法官说得更干脆——中介和委托人合谋伪造《无收入证明》去消除征信记录,委托合同无效,服务费、违约金,全额驳回。

湖南还有个小案子。一个人付了4.3万请中介办贷款,中介伪造了购房合同、虚制了银行流水,贷款没办成。他起诉要求退钱。法院判了:委托合同自始无效,双方都有过错,酌情返还3万。

法官把话说得很明白——这钱,你本来就不该给。

南昌中院在法答网上给的意见是同一条线:助贷机构与借款人串通提供虚假材料、骗取贷款的,应当认定合同无效;即便合同有效,也不宜按获贷金额的比例支持服务费。意思很明白——不是活儿做得不好。是这活儿本身不能干。

拿到规则,研究规则,利用规则——这话没错。规则确实是拿来研究的。中介研究银行的核查方式,知道下户看什么、流水查多深、话术怎么背;内鬼研究审批的松紧,知道哪一栏没人细看;做过十年银行的人,知道哪个岗位轮岗轮不到。

问题在于,规则的另一面,画着一条线。

假的终归是假的。

我把这些案子翻完,最直接的一个感受是:这些债不是经营失败长出来的,是设计出来的。它们从生成的那一天起就是坏的——不是因为借款人后来没钱了,是因为在最开始,就没人打算真还。一笔设计出来的债,后面怎么估值、怎么处置,都改不了它的出生。

这些都是我自己翻案子琢磨的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

本文为「半信半疑」原创内容 · 不构成投资建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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